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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登记(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)
来源:西安地税   更新时间:2018-02-27

  【业务描述】

 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,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,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

  国税、地税通用业务。

  县级业务。

  【政策依据】

  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》

  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

  【报送资料】

  (1)《变更税务登记表》。

  (2)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【基本流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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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基本规范】

  (1)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,核对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时办结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
  (2)录入变更登记内容。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。


  【办理地点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。(具体地址可通过陕西地税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)


  【办理时间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户外公布办公时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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